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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7-05-03 17:51

[摘要]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云浮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云浮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云浮市2015年度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合作方案》《关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服务场所建设问题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下设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28家,新开户单位309家,净增单位175家;实缴职工10.87万人,新开户职工1.09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当年缴存额15.27亿元,同比增长6.5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9.48亿元,缴存余额39.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4%、14.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

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38亿元,同比增长18.7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98%,比上年同期增加6.9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0.1亿元,同比增长26.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额度2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11笔7.09亿元,同比增长14.61%、15.6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2万笔46.35亿元,贷款余额33.9亿元,同比分别增8.16 %、19.03%、15.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08%,比上年同期增加0.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3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4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8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6.08%,比上年同期增加0.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704.62万元,同比降低9.5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73.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529.7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430.59万元,同比增长105.3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162.3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19.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48.34万元,其他支出0.73万元。

(三)增值:2016年,增值4274.03万元,同比降低54.17%,增值率1.15%,比上年同期减少1.56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708.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5.0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0.3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5.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10.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679.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48.52万元,同比增长14.69%。其中,人员经费381.42万元,公用经费63.28万元,专项经费403.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47.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发放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10.6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13%、10.13%和6.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55%,国有企业占2.74%,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5%,其他占18.9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1%,国有企业占9.38%,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2.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其他占14.1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65%,中等收入群体占56.28%,高收入群体占3.0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5万笔10.3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0.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8.18%,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8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1%,其他占2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8%,比上年同期减少4.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7.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2%,90-144(含)平方米占72.30%,144平方米以上占22.08%;新房占92.42%,二手房占7.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8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8.1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0.73%,中等收入群体占61.40%,高收入群体占17.8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7.2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25%,比上年同期增加13.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变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7月,市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16〕17号),公布了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从2016年8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

(四)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1、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2、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12月28日,市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管〔2016〕2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1、2016年12月28日,市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管〔2016〕2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使用公积金贷款;2、贴息贷款未开展。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不断完善服务制度。近几年,市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要求,先后制订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改进服务工作的公开承诺书》(云房金〔2013〕17号)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云房金函〔2014〕51号)等规定,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审批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2016年市中心上与市政府,下与各科(部)签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工作人员全员签订《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创建风清气正、廉政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环境;

2、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科学设置业务办理柜台(窗口),设置了自动排队叫号系统,合理分流业务,缩短职工等待时间;各网点业务大厅都配置有休息椅、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并实行敞开式办公,提供服务,满腔热情地为广大职工服务。2016年2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将罗定管理部从罗定房管局办公综合楼搬迁至罗定凤凰新城办公,进一步完善了罗定辖区公积金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3、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岗前廉政谈话、集体诫勉谈话,教育干部职工要遵守职业操守,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通过输出学习、业务培训、聘请法律顾问和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教育干部职工要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另一方面,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各服务大厅均安装了视频监控和现场录音设备,并设有群众监督投诉信箱、群众意见簿,同时对外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和咨询投诉网站,虚心接受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内外监管,推进管理规范化。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快速、高效、准确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切实防范潜在资金风险;通过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在业务办理和经费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取业务系统档案保存和三级审批程序,杜绝了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通过建立“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将风险控制到。

5、与时俱进,推进服务人性化。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作用,做好服务工作责无旁贷。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市中心审时度势,不断推出便民、惠民措施。在各网点业务大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均设置了自助查询机,与市信息中心合作,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与“智慧云浮”对接,进一步拓展职工的公积金查询渠道,缴存职工通过“市民网”的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方式,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存在的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杂等问题,市中心从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优化改造后,贷款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放款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贷款审批办理时限大幅减少。通过不断优化创新,中心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以内,各项业务提前办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

(八)强化政策宣传,助力公积金归集扩面。2016年,市中心共投入资金30多万多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宣传,一是依托云浮市第六届房博会,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宣传活动;二是与云浮电视台拍摄了以“建设现代生态城市,住房公积金圆你安居梦”为主题的专题宣传片;三是通过云浮电台FM96.4、FM100.6等频道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住房公积金宣传公益广告,让群众切身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政策;四是与肇庆佰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以大型户外广告、出租车后窗广告、微信公众平台、视频制作、有奖问答等多形式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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